2006年2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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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假币也可能犯罪
刘华松

  近日,私藏假币的严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假币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12月21日,石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暂住在杨家村的妇女严某处藏有大量假币。于是,民警在杨家村某网吧附近将严长丽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70元面值的假币,随后民警对其暂住地进行了搜查,并在一个电风扇的底座下面查获面值共计5840元的假币,其中16张百元面值的假币与从其身上查获的一张百元面额的假币为同一编号,另有五十元假币中的一种与从其身上查获的五十元面值的假币为同一编号。根据举报人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词中来看,这些假币是严某以10元购买100元面值的假币得来的。
  33岁的严某只有小学文化,1999年从河南来杭打工,现在和四岁的儿子租住在杨家村附近,以卖菜为生。她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并辩解称案发当天民警从其身上查获的170元面值的假币是在菜市场卖菜时收的,而对之后民警从其暂住地的家用电风扇中搜查出来的面值5840元的假币也辩解称并不知情,并说电风扇是从一个收废品的人那里买进的,放在家中一直没用,直到民警在搜查时才知道电风扇内藏有假币。
  检察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认为嫌疑人严某的辩解不符合客观事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假币犯罪。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有面值4000元以上的假币即构成犯罪。